对公务员体检复检结果的行政复议,受理机构是哪个?

对公务员体检复检结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一般是作出该体检复检结果相关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具体如下:
如果作出体检相关决定的是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例如县级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其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县人社局作出的体检相关决定,可向县政府或者市人社局申请复议。
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部门: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需注意,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除了行政复议外,还有申诉等途径。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